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一)参保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3449540人(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68695人),比2019年末增长7.73%;
2.工伤保险:2593299人(其中高风险行业7802人),比2019年末增长7.18%;
3.失业保险:2583691人,比2019年末增长7.36%。
(二)待遇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37532人,领取企业退休人员遗属抚恤金2775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39498人。
2.工伤保险: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1080人次,涉及工伤职工7047人,按月发放定期待遇1240人;受理赔付补充工伤保险2661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6729人次。
3.失业保险:发放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38106人,发放外来失业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85544人,发放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53人,发放本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23人,发放本市失业人员抚恤金12人,发放灵活就业补贴29239人,发放物价上涨补贴36677人,发放企业稳岗补贴103923家,发放企业稳岗返还21111家,发放失业补助金6212人,临时生活补助6300人,发放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34743人。
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基金管理情况:见附件《2020年厦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
三、当期参保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企业离退休人员新增29431人,减退4967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新增1658人,死亡减退1706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停发4583人,其中转保2904人。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主要情况: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16924人,转出38145人。
五、社会保险政策、经办、管理、服务等事项发生调整的相关信息:一是开展社会保险“惠民政策进社区” 宣传活动,通过上门授课、政策宣讲、发放材料等方式走近社区(村居)实地宣传。二是持续推进“不见面”业务办理:1.做好疫情期间社保业务“不见面办理”。及时研究、制定疫情期间社保经办服务工作预案,发布《关于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告》,并在电视台、官网、微信等平台滚动发出“温馨提醒”,倡导群众通过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邮寄办、延迟办等多种“不见面办理”方式办理社保。2020年2月至12月,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不见面办理”各项社保业务243.56万件。2.及时向社会明确疫情期间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情形。社保待遇申办手续可延迟办理,在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按规定申办并予以补发待遇。不暂停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社保待遇发放,已经暂停的,采取电话核实、视频认证予以恢复。3.开辟工伤待遇办理绿色通道,为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开辟绿色通道,精简证明材料,对已经认定为工伤的,待遇支付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继续创新、拓展劳动能力鉴定手段和方式,疫情期间为39名危、重、急的鉴定对象开展远程视频鉴定,他们不用到鉴定现场就接受了专家鉴定,及时收到鉴定结论。4.不断完善12333服务。2月3日至2月14日,厦门12333通过居家远程电话服务为百姓提供不间断的咨询服务,为全国首创。5.配合交通、公安、工信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入厦人员和口罩预约登记人员社保数据比对。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附件:
2020年厦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社会保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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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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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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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 老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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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6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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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2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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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 伤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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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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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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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 业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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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6.49
|
215,6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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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103/t20210315_25244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