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持台湾技术士证在厦门自贸片区与台企范围可享厦门技能人才同等待遇
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台湾技术士证书匹配规范的通知》,从8月1日起,厦门将放宽台湾技术士等级证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简称厦门自贸片区)和厦门市台资企业使用范围,持证者可享受厦门市相对应技能人才同等待遇。
这是厦门市利用厦门自贸片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推出的又一项对台创新政策,对促进厦台两地交流、进一步吸引台湾技能人才到厦门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台湾技术士证书直接匹配,对应大陆职业资格证书。台湾技术士证书丙级对应职业资格中级工;台湾技术士证书乙级对应职业资格高级工;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对应职业资格技师;取得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并在厦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对应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台湾同胞持技术士证书比对职业资格证的,个人只需提供证书原件,并提供台湾权威机构公布的技术士证书查询信息或提供能够认定技术士证书真实性的方式。
二是享受厦门市相对应技能人才同等待遇。台湾同胞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厦门市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最高补贴3940元/人。可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表彰评审和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企业按照职业资格兑现薪资待遇的,招收台湾同胞可按照技术士对应职业资格兑现薪资待遇。
三是适用对象范围广。政策适用范围是厦门自贸片区和台资企业,待成熟后放宽到全市。适用对象是持有台湾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年满十六周岁,在厦就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持有台湾技术士等级证书的台湾同胞。台湾技术士19个职类类别均包含在内,不限制特定工种。
厦门猎头网
本文摘自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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