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美域高资深顾问浅谈“谈判工资”制,不妨试一把!
年薪制是时下普遍实行的薪酬分配体制,但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一样,也有其需要互补的地方。年薪制使一些职业素养不高的人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对待工作,他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样工作质量、效率何谈保障?特别是一些年薪比较高的企业,有的人并无实际能力,凭着三招两式的小伎俩混过面试、试用期,直到签好合同。 “南郭先生”们享受着企业大锅饭,跟落在拍子上面的苍蝇似的,悠哉乐哉地混日子。
对平庸混混的迁就其实就是对勤勉敬业员工的伤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小鸟以为,不妨可以试行一把谈判工资制:每个月在发工资的时候,由部门主管采取与员工面谈的方式,根据这个月内的工作数量、质量,并同时参考团队精神表现等诸多辅助因素,与员工共同协商这个月各人应该拿到的工资,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审批。如果员工不满意最终结果,还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上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工作懈怠的人,工作态度、工作成果与工资直接挂钩,谁还敢混?
试行谈判工资,对于各个部门的主管或经理平添了不少工作。但是作为管理者,妥善解决好这类问题,正是把为员工服务的口号变为行动的最直接体现。而辅助解决工资谈判过程中的问题,也为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了展示本部门重要性一个舞台,对于扭转员工平素印象中对人力资源部门是二线部门,工作“平时见不到、偶尔露峥嵘”的偏颇印象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因此,谈判工资值得试行。
试行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肯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的,但这并不是坏事,可以在磨合过程中调整,使之更趋于合理,还有可能由此探索出一条企业薪酬管理的新路来呢?诚如此,何乐而不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