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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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ww.mayghr.com 来源:美域高猎头 采编:精英 更新时间:2010-03-18 08:58:48 共有1052人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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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不直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便借此相互“体谅”,逃避本该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险义务——— 劳务派遣是当前农民有组织地进城务工的重要途径,也是城镇下岗、失业职工自我创业、灵活就业的重要形式。但调查发现,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工作亟待规范,工会面临着如何切实维护“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新问题。
劳务派遣即劳动者由派遣单位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务派遣适应了一些单位的订单用工、季节用工、临时短期用工的灵活性需求,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和人事、社会保险问题的成本。同时也适应了一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亦工亦农、短期就业、工作变动频繁、流动性大的特点,是促进灵活就业、推进劳动力有序活动的客观需求和有效载体。
但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劳动者不直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直接在用人单位拿工资,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法规不健全、劳动监察不到位的状况下,给一些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互勾结、逃避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障义务带来了可乘之机。由于受自我利益的驱使,用人单位漠视派遣单位与职工签订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劳动合同,派遣单位纵容用人单位不采取任何安全生产措施,剥夺职工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从而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受侵。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的劳动部门为了收取劳动关系代理费,对其经办或审批的劳务公司的违规行为听之任之。
更为严重的是,大量的社会力量办的职业介绍所和非法的黑中介,也打着劳务公司的招牌,以承揽劳务工程招工之名从事职业介绍之实。这些中介所根本就不是依法成立的劳务公司,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尽快找到工作根本顾不上辨别,即使知道也不敢举报。据调查,南京市劳动部门经办、审批的劳务公司有38家,而社会力量办的职业介绍所和非法的黑中介就有上百所,劳动部门现有的执法监察能力对他们根本没有也难以有效监管,他们与一些用人单位合伙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更为肆无忌惮。
面对这个难点问题,工会应当采取对策,以有效地保护“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呼吁重视,依法规范。工会要进一步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把调查的具体情况及政策建议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劳动、工商等部门高度重视劳务派遣用工的不规范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非法的黑中介的清理整顿力度。要积极推进规范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动关系,重点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补签劳动合同。
二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对规范或较规范的派遣单位,要督促其与用人单位协商,及时建立工会组织,组织职工入会。可以在派遣单位组建工会,也可由实际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方式组建工会。在目前大量派遣单位欠规模的情况下,应提倡在用人单位入会。组织他们入会后,要积极探索劳务派遣会员的会籍和会费管理模式,更要针对突出的侵权问题切实帮助他们订立劳动合同,追讨拖欠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改善劳动条件。各级工会要重视从源头上维护他们的权益,多方呼吁并主动参与制定适应他们的灵活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权益保障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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