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要求,2010年01月01日起不再退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经上级批准,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从2010年01月11日起办理医疗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退付工作,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下:
一、外来员工离厦退保必须在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理了停保手续后的次月10日以后方可办理,缴费满一年及以上者,还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二、提供的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IC卡);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厦门地区的银联卡(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三家银行暂不受理);
4、2004年6月30日之前已参保的需提供2004年6月30日前的外来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印章齐全的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