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
(1)门诊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7)报销时应携带备案表底单原件或复印件。
2、住院:
(1)住院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7)报销时应携带备案表底单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