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的编外人员。
(2)各类企业(含国企、外企、民企等)的非核心岗位工作人员(如:生产工人,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零售人员,服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建筑、装潢工人等)。
(3)各类企业(流动性大,招聘难)的短期用工,项目用工,季节用工等。
(4)各地总部在厦门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5)中小成长型企业的全员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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