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支付完,由医保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
(2)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支付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即1617元。其余部份由统筹医疗支付85%,个人现金支付15%,根据参保时间的长短,医保统筹支付最高限额的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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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投保年限 |
门 诊 |
住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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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投保在半年以内 |
支付限额 100元 |
支付比例30% 即:2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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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投保半年至二年 |
支付限额 200元 |
支付比例60% 即: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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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投保二年至五年 |
支付限额 400元 |
支付比例90% 即:6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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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投保五年以上 |
支付限额 500元 |
支付比例100% 即:70000元 |